随着上海建设工程领域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逐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有重大处置执法力度的巡查,已然成了上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砸向施工现场整治的重拳。
按照市住建委重新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市、区二级均组建有专门的巡查机构,分别代表市、区建委行使巡查职责,巡查人员应与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人员分开设置,监督人员一般不得同时担任本级巡查人员,同时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工程巡查工作。
《办法》规定,巡查项目从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必要时也可采取指定项目的方式选择。巡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二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飞行检查方式。巡查组人员多达近二十人,市级巡查一天一个项目,区级巡查一天两个项目。
工程巡查内容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主要抽查:工程实体、建筑材料、设计文件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危大工程、安全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资料等;建设程序、承发包活动和项目组织管理资料等。
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开具整改、局部暂缓、全面停工和行政处罚等处置指令,局部暂缓和全面停工的,应在整改完成并经区级监督机构确认并开具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对整改不落实,弄虚作假、逾期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将对责任单位、人员升级处置。
巡查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市住建委、区建管部门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信用评价扣分或诚信记分,并在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使用。对巡查中发现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缺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等项目,或开具《暂停指令书》的项目,市住建委或区建管部门将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督促相关单位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发生较大事故的项目,或出现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项目,或开具《暂停指令书》的项目,市建委和区建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在本区域或全市范围内的其他在建项目组织扩大巡查,同时对开具《暂停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被市住建委巡查通报的项目,取消当年入选市优(文明工地、优质结构、白玉兰)评选资格。
巡查无论从形式、内容、处置执法力度到后续影响力,绝对无出其右。可以肯定地说,不作准备,很少有项目能顺利通过二十几个人长达一整天遍及每个角落的检查。巡查行为已经从市级向区级延伸,如果说被市级巡查抽中还有概率问题,但被区级巡查到绝对是必然。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全面规范自己的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特别是资料千万不能马虎,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顺利通过每一次巡查。有备才能无患,求人不如求己,事后抓狂不如事前做足功课,请大家一定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