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投标人筛选信用合格分设置,严查组团围标串标

2024-04-23

近期,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防止招标人以隐形门槛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着力打破各种有形、无形市场壁垒,积极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优化投标人筛选设置

取消投标人筛选信用合格分设置,促进外省市企业平等参与投标。

二、电子招投标

所有类别招投标全部实施全过程电子招投标。

三、严查围标串标

拓展单个项目围串标甄别分析维度,提升跨项目组团围串标甄别功能。就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

四、探索长三角互认

初步实现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评标专家共享和招标结果互认。

持续探索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并将制度创新逐步覆盖到长三角地区。

五、数字化、智能化

支持外省市跨区域CA数字证书互认,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推行远程分散评标,试点现场分散评标,提升专家评审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升级招投标大智慧监管系统,整合招投标备案、开评标管理、招标代理行为记录、专家管理等功能。

推行监管要点格式化、数字化,依托招投标大智慧监管系统持续深化智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