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信用分或退场

2024-01-29


针对建筑领域公开招标市场垄断严重,国家发改委连续多次发文,要求各地调整相关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各地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等规定进行全面排查,并尽快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相关要求: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不得将投标人的诚信(信用)评价得分或评级达到、超过特定标准列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强令招标人在设置投标资格条件时采用特定诚信(信用)评价结论。不得强令招标人将特定诚信(信用)评价结论作为评标标准。此外还强调,不得规定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目前,多省市已发布通知,暂停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公开招标市场或将迎来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