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再作为建企招用农民工的强制性条款

2023-01-09

近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不再强制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签订用工书面协议。

一直以来,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政府出台的所有法律法规均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必须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实际操作层面,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是把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检查的重点。这次住建部和人社部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将相关政策作了务实的调整和修改,凡是涉及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条款,一律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旗帜鲜明的提出,“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这对供需双方尤其是已成弱势群体的建筑企业无疑是巨大的利好,也是政府部门为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和企业合法权益作出的切合行业实际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