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明确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录入全覆盖。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明确各部门应督促建设工程项目做好实名制工作: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率100%,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用人企业完成所有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覆盖率100%,区域内符合监管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考勤数据上传率100%,要求区域内已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项目上传考勤数据,保证考勤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银行数据对接率100%,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按文件要求及时开设专户和完成数据对接工作。此外,随机抽查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录入情况,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多次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和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置。
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中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并在合同信息报送中登记人工费总额及支付节点;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人工费,做好总、分包逐级支付到位的监管;督促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人员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对人员状态进行及时标注;督促总包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定期通过项目人员花名册核查比对录入情况。
同时,上海市安质监总站近期通过监督检查和数据比对,发现本市部分建筑工地仍然存在防疫实名制复工备案与现场不符、系统内人员与施工现场人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进一步利用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做好防疫管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加强人员动态实名制登记。各建筑工地要加强对现场人员进退场以及工地涉疫状态的管理,在实名制系统中予以及时更新和标注,并安排专人每日查看工地赋色情况和在场人员的健康码赋色情况,对工地颜色变化进行分析调查和对应处置,确保实名制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与实际在场人员保持一致。
2.加强复工备案。所有建筑工地均应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线上复工备案后全面复工复产,已复工但尚未线上备案的工地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备案标注。
3.加强监督查处。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区建管部门应当将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查范围,监督检查前应查看工地复工备案情况,监督检查中应抽取不少于5人与实名制系统中信息进行比对,对虚报、漏报或者瞒报各类信息或者不及时更新实名登记信息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停工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