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2021-04-21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办法》提出:

1、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约定拨付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主管部门,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

2、各省建立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1)各单位应将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2)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3、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

(1)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2)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

(3)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4、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5、工程造价低、施工体量小、作业工期短、使用工人少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具体标准有地方政府制定。

6、开户金融机构不得为专用账户发放企业结算卡、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7、建设单位可通过协商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及监管。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和月报内容。

8、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金融机构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